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祭祀祖先─教導十誡


    1975年,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泰福彭蓀會長致函亞洲的所有支聯會及傳道部會長表示:「崇拜祖先……使本教會的一些教友及許多慕道友陷入了兩難。」將近30年後,這件事情對於台灣的教友和傳教士而言,仍是棘手的難題。

    在教導宣講我的福音第四課有關遵守十誡的部份時,自然會討論到祭祀祖先。本文件的目的在於幫助傳教士了解慕道友和教友在祭祀祖先上所面對的挑戰,並提供教導耶穌基督福音的若干指導方針。(「以下內容係反應筆者的了解,並非代表教會正式的文件或政策。」)同樣不變的是,藉著聖靈教導是傳教士成功的關鍵。

I.        傳教士要了解: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使慕道友和新歸信者陷入兩難

    台灣許多的慕道友和新教友在與家人商量洗禮並立約遵守神的誡命時,可能會發現,遵守十誡的第一條誡命和第五條誡命會有牴觸,甚至是不可能的。

第一條誡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當慕道友開始信仰天父和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時,就放棄了其他的神。但要放棄祭祀祖先的習俗,可能更加困難。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中國文化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孝道。在這傳統中,長子在祭祀祖先方面扮演至關緊要的角色。當一個人,尤其是長子聽耶穌基督的福音時,可能會遭受家人的壓力,有兩個原因:第一,家人會說,如果加入教會,就是不孝。第二,家人會說,如果加入教會,將會因為缺乏祖先的庇佑而面臨嚴重的屬世屬靈挑戰。


II.     教導純正的福音教義

慕道友和新歸信者應該要被清楚的教導耶穌基督福音單純和簡單的教義。

A.    我們崇拜唯一真實的活神天父,以及祂活著的兒子耶穌基督。

B.     我們尊敬我們的祖先,並藉聖殿教儀為他們做最好的侍奉。

    教義指出,死者有機會在靈的世界聽到福音,而且可能已經接受了信心、悔改和替代洗禮及聖靈恩賜的原則。我們的祖先正在等待我們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傳教士可說明,我們的祖先並不會因為不祭祀他們而搗蛋,卻渴望他們的子孫能在聖殿正確地侍奉他們。聖殿服務是尊敬與孝道的最高形式。

C.     我們努力為不同信仰的人樹立好榜樣

    在台灣的教友如果參與祭祀祖先的活動,就無法控制非教友對他們和教會可能的看法。使徒保羅警告我們「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撒羅尼迦前書5:22)

III.   讓他們管理自己

    約瑟斯密教導:「我教導人們正確的原則,然後讓他們管理自己。」有了智慧語,吸菸顯然是一項罪,但教友可全權決定他們是否要「喝可樂」或「吃太多」。同樣的,在祖先方面,祭祀他們或向他們祈禱,顯然是一項罪,但教友需要在表達崇敬方面,得到自己的靈感。

    傳教士雖然不提出嚴格的規定,但可提供有關崇拜祖先和孝敬父母與同時遵守第一條誡命的相關建議:

A.    向非教友強調教會支持孝道。

    誡命清楚的指出,「當孝敬父母。」但這種對父母的尊敬有別於完全順從父母的意願,尤其是這些意願與神的誡命相反時。

B.     將神壇中家中顯著的位置移開。

    最好是轉交其他家人保管。泰福彭蓀會長建議:「如果無法交給另一個家人,則可基於尊重其他家人的感受而將神壇留在自己家中;但不需要放在家中會經常提醒他舊有崇拜習俗的地方。」神壇可放在後房間裡,以貴重的遺產看待。如果家庭的情況嚴重,神壇仍留在主要的起居地點,則將任何偶像或佛教的飾物移開。放置於屋內其他地點的基督和聖殿的圖片可轉移對神壇的注意力。

C.     如果能完全做到,就不參加拜拜。

    每天的拜拜儀式不應繼續,而應以向天父禱告取代。可在特別的家庭假日於家族成員對祖先表示敬意,例如在墳前獻花、祈禱,但不是祈求祖先保佑。同樣的,如果台灣的教友在重要的節日以傳統的方式致敬,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友參與時的心態這樣的行為是致敬,還是崇拜? 後者會與崇拜神相衝突,前者則可被接受。就像敘利亞將軍乃縵的例子一樣。當乃縵向主懇求在自己的國家崇拜神,但請求神原諒他因為必須陪同他的國王前往敘利亞的崇拜所崇拜另一個神,先知以利沙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列王記下5:15-19)

IV.  摘要

    傳教士應切記,對祖先表是適當敬意,甚是祭祀祖先,在台灣的家庭中是很重要的事。當有成人或兒童要加入教會時,配偶或父母可能拒絕容許家中傳統作法改變。這可能會導致家人之間的爭吵氣氛、和無法承受的壓力。我們應小心,不要鼓勵衝突,並且任何傳教士都不應成為婚姻或家庭失和的原因。

    因此,傳教士應教導純正的教義,協助慕道友在洗禮之前了解並承諾遵守下列原則:

    新教友不應該再崇拜任何傳統的神祇或祖先,而應當「奉神的愛子耶穌基督的名,向神這位永恆之父獻身,並向祂祈禱。」(泰福彭蓀會長信函,1975)

    新教友應努力放棄過去的祖先崇拜方式。做家譜和執行神聖的聖殿教儀,是尊敬我們所愛的已逝者的最適當作法。但如果教友覺得,由於家庭中有「孝敬父母」的壓力,需要從事這些「傳統習俗」,這並不違反「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誡命,只要教友的用意是尊敬他們,而非崇拜他們。

節錄自潘望博會長「祭祀祖先教導十誡」,台北傳道部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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