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祭祀祖先─教導十誡


    1975年,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泰福彭蓀會長致函亞洲的所有支聯會及傳道部會長表示:「崇拜祖先……使本教會的一些教友及許多慕道友陷入了兩難。」將近30年後,這件事情對於台灣的教友和傳教士而言,仍是棘手的難題。

    在教導宣講我的福音第四課有關遵守十誡的部份時,自然會討論到祭祀祖先。本文件的目的在於幫助傳教士了解慕道友和教友在祭祀祖先上所面對的挑戰,並提供教導耶穌基督福音的若干指導方針。(「以下內容係反應筆者的了解,並非代表教會正式的文件或政策。」)同樣不變的是,藉著聖靈教導是傳教士成功的關鍵。

I.        傳教士要了解: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使慕道友和新歸信者陷入兩難

    台灣許多的慕道友和新教友在與家人商量洗禮並立約遵守神的誡命時,可能會發現,遵守十誡的第一條誡命和第五條誡命會有牴觸,甚至是不可能的。

第一條誡命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當慕道友開始信仰天父和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時,就放棄了其他的神。但要放棄祭祀祖先的習俗,可能更加困難。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中國文化最重要的特色之一就是孝道。在這傳統中,長子在祭祀祖先方面扮演至關緊要的角色。當一個人,尤其是長子聽耶穌基督的福音時,可能會遭受家人的壓力,有兩個原因:第一,家人會說,如果加入教會,就是不孝。第二,家人會說,如果加入教會,將會因為缺乏祖先的庇佑而面臨嚴重的屬世屬靈挑戰。


II.     教導純正的福音教義

慕道友和新歸信者應該要被清楚的教導耶穌基督福音單純和簡單的教義。

A.    我們崇拜唯一真實的活神天父,以及祂活著的兒子耶穌基督。

B.     我們尊敬我們的祖先,並藉聖殿教儀為他們做最好的侍奉。

    教義指出,死者有機會在靈的世界聽到福音,而且可能已經接受了信心、悔改和替代洗禮及聖靈恩賜的原則。我們的祖先正在等待我們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傳教士可說明,我們的祖先並不會因為不祭祀他們而搗蛋,卻渴望他們的子孫能在聖殿正確地侍奉他們。聖殿服務是尊敬與孝道的最高形式。

C.     我們努力為不同信仰的人樹立好榜樣

    在台灣的教友如果參與祭祀祖先的活動,就無法控制非教友對他們和教會可能的看法。使徒保羅警告我們「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撒羅尼迦前書5:22)

III.   讓他們管理自己

    約瑟斯密教導:「我教導人們正確的原則,然後讓他們管理自己。」有了智慧語,吸菸顯然是一項罪,但教友可全權決定他們是否要「喝可樂」或「吃太多」。同樣的,在祖先方面,祭祀他們或向他們祈禱,顯然是一項罪,但教友需要在表達崇敬方面,得到自己的靈感。

    傳教士雖然不提出嚴格的規定,但可提供有關崇拜祖先和孝敬父母與同時遵守第一條誡命的相關建議:

A.    向非教友強調教會支持孝道。

    誡命清楚的指出,「當孝敬父母。」但這種對父母的尊敬有別於完全順從父母的意願,尤其是這些意願與神的誡命相反時。

B.     將神壇中家中顯著的位置移開。

    最好是轉交其他家人保管。泰福彭蓀會長建議:「如果無法交給另一個家人,則可基於尊重其他家人的感受而將神壇留在自己家中;但不需要放在家中會經常提醒他舊有崇拜習俗的地方。」神壇可放在後房間裡,以貴重的遺產看待。如果家庭的情況嚴重,神壇仍留在主要的起居地點,則將任何偶像或佛教的飾物移開。放置於屋內其他地點的基督和聖殿的圖片可轉移對神壇的注意力。

C.     如果能完全做到,就不參加拜拜。

    每天的拜拜儀式不應繼續,而應以向天父禱告取代。可在特別的家庭假日於家族成員對祖先表示敬意,例如在墳前獻花、祈禱,但不是祈求祖先保佑。同樣的,如果台灣的教友在重要的節日以傳統的方式致敬,其中最重要的是,教友參與時的心態這樣的行為是致敬,還是崇拜? 後者會與崇拜神相衝突,前者則可被接受。就像敘利亞將軍乃縵的例子一樣。當乃縵向主懇求在自己的國家崇拜神,但請求神原諒他因為必須陪同他的國王前往敘利亞的崇拜所崇拜另一個神,先知以利沙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列王記下5:15-19)

IV.  摘要

    傳教士應切記,對祖先表是適當敬意,甚是祭祀祖先,在台灣的家庭中是很重要的事。當有成人或兒童要加入教會時,配偶或父母可能拒絕容許家中傳統作法改變。這可能會導致家人之間的爭吵氣氛、和無法承受的壓力。我們應小心,不要鼓勵衝突,並且任何傳教士都不應成為婚姻或家庭失和的原因。

    因此,傳教士應教導純正的教義,協助慕道友在洗禮之前了解並承諾遵守下列原則:

    新教友不應該再崇拜任何傳統的神祇或祖先,而應當「奉神的愛子耶穌基督的名,向神這位永恆之父獻身,並向祂祈禱。」(泰福彭蓀會長信函,1975)

    新教友應努力放棄過去的祖先崇拜方式。做家譜和執行神聖的聖殿教儀,是尊敬我們所愛的已逝者的最適當作法。但如果教友覺得,由於家庭中有「孝敬父母」的壓力,需要從事這些「傳統習俗」,這並不違反「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的誡命,只要教友的用意是尊敬他們,而非崇拜他們。

節錄自潘望博會長「祭祀祖先教導十誡」,台北傳道部參考手冊

召開有效率會議的原則

   羅素培勒長老說:「如果我們同心協力行動,就可產生靈性上的增效作用,也就是經由我們的聯合行動或合作的結果,成效就會大為增加,且遠大於個人所有成果的總和。」(19941月,聖徒之聲)培勒長老早先說過,家庭與教會領袖須要透過「議會來管理並疏通靈性力量」(19947月,聖徒之聲)
    培勒長老教導:「『教友參與議會,可以學習到較大的組織議題,也可以目睹領導權實際運作的方式,學習如何制定計畫、分析問題、做決定,以及跟其他組織互相協調。參與議會能培養教友未來擔任領導責任的能力』」
    ……如果有更多人覺得自己要對問題負責的話,就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解決問題。……」
    「……議會體制的優點之一是有讓人用當地的方式解決當地問題的彈性空間。」
    培勒長老建議了幾項原則,對於以議會來領導眾人相當重要:
n    領袖必須為議會勾勒出願景或目標。
n    議會應該預留時間讓人討論不同看法。
n    領袖應該尊重議會成員的選擇權。
n    領袖應該給予清楚且明確的指示。
n    領袖應該委派任務。
n    領袖應該為其議會成員樹立榜樣。
n    領袖應該懷著愛心為人服務。
    培勒長老也針對議會如何解決問題提出建議:                                         
n    清楚列出並說明問題所在,但議會不可以老是有負面想法。
n    議會領袖要掌握討論方向,但不強勢主導。他提出問題,請人發表意見,然後傾聽。
n    議會成員應該從各自的觀點發表個人意見,不只是為各別代表的組織發言而已。
n    議會成員要先找出渴望達到的最終結果,然後決定如何達到那個目標。
n    議會透過再三審議,絕對不偏離教會的使命,即透過傳播福音、成全聖徒、救贖死者來帶領靈魂歸向基督。
n    議會成員不可以忘記個人影響力及榜樣的重要。
n    徵詢每個人的建議,但最後的決定留給議會領袖;他在領導議會做決定時,仰賴靈感甚於人的見解。
節錄自領導原則,第十四課。內容皆引自Counseling with Our Councils

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信心的講辭是怎樣的一本書?



      教會在1835年,出版了先知約瑟斯密親編的教義和聖約,其中包含"教義"和"聖約"兩部分。"教義"的部分就是指"信心的講辭"(Lectures on Faith),"聖約"的部分是指當時大約60多篇的啟示。
     "信心的講辭"雖然包含著重要的救恩教義,有益於教義和教導,但因其並非給予或提供給整個教會的啟示,所以自1921年版本起,已由教義和聖約中刪除。
     "信心的講辭"是1834-1835年冬天,用於俄亥俄.嘉德蘭,先知學校的教材。
     內容共分七講,
     首先介紹信心是什麼、要對什麼有信心、信心會帶來什麼結果。
     再來介紹神的特質、完美、和品格。以及關於神組極深的教義。
     也談論到犧牲與信心之間的關係,其中最常被引用的句子是:「不需要犧牲所有的事物的宗教,永遠沒有足夠的力量,產生通往生命和救恩所必需的信心。」
     最後一講,總結了前六篇的講辭,指出信心的結果為何。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關於前生的問題


傳教的時候,每次教導救恩計畫都從前生開始教起。
很多時候幾句話就帶過了。一點都不詳細。

我想,會思考的教友,應該都思考過下面的問題,只是沒有人可以討論,或是沒有人知道而已。

1.我們前生住在哪裡?
2.我們說死亡之後會到靈的世界,也說前生的靈住在靈的世界,所以前生的靈和死亡以後的靈是住在一起的嗎?
3.我們前生跟神同住,所以我們那時候沒有信心嗎?
4.我們前生持有聖職嗎?
5.是否前生忠信正義的靈參與創造的事工呢?
6.前生的爭戰中,是否有些靈比其他的靈更勇敢?
7.我們前生會犯罪,要悔改嗎?
8.我們是否在前生就選好了自己的配偶和家人呢?




以下答案節錄自布司麥康基長老的兒子 Joseph Fielding McConkie
所著的Answers: Straightforward Answers to Tough Gospel Questions


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會有痛苦嗎

亞當和夏娃違誡後,神對夏娃說了一段話:

我,主神,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他必管轄你。(摩西書4:22)

問題就是這句話:「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

這裡說會「多多加增」

這到底是指夏娃原本在伊甸園裡就有痛苦,
或者是指夏娃在伊甸園裡時就能懷胎?
所以在墜落後,主會多多加增夏娃懷胎的苦楚?

這個在無價珍珠的課本裡就有提供答案:

摩西書4:22「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

「加增」這個字的希伯來文是rabah,意思是「一再重複」。這不是說會有更多的苦楚,而是說會一再重複的苦楚。在創世記的記載中,「苦楚」這個字的希伯來文源自於atsab這個字,意思是「勞動」或「痛苦」。這些字意味著折磨和痛苦將會是夏娃生活的一部分,夏娃也不把經由墜落而臨到她的情況視為詛咒。
夏娃聽到這一切,就高興了,說:要不是我們違誡,我們永遠不會有子孫,永遠不知道善惡、我們被救贖的快樂,和神給所有服從者的永生。(摩西書5:11)
(Rasmussen, Latter-day Saint Commentary, 17)

我的興趣

我的興趣是翻譯教會的書。

之前說想要當公務員,所以會有時間顧家庭,也會有時間翻譯。

但我想到我應該要勇於追求自己的理想,朝自己的興趣發展。

所以我畢業以後想到教會翻譯部當翻譯員。

我的夢想是開翻譯教會書籍的公司,以嘉惠廣大華人教友。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該隱有面對面看到神嗎?


在摩西書第五章中,我們看到以下有關該隱的句子:

看啊,您今日將我從主的面前趕出,我必從您面前躲藏;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事情將是這樣,凡遇見我的,必因我的罪殺我,因為這些事都瞞不了主。(摩西書5:39)
於是該隱從主面前被隔離,與他妻子及他的許多兄弟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摩西書5:41)

從上述經文,我們看到該隱在違誡後「從主面前被隔離」(摩西書5:41),從字面上看來,該隱在違誡前是在主前的,而且就算是他犯了謀殺罪以後,神還跟他說話,而且看起來還像是面對面說話。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了,因為神說:「因為除了經由神的靈強化外,沒有人在任何時候能在肉身中見到神。任何自然人也都無法承受在神的面前,有肉慾意念的也不能。」(教約67:11-12)

難道聖靈會跟該隱在一起嗎?
若沒有的話,難道該隱不會被焚毀嗎?

不過想到亞當在違誡後,神也向他顯現,這樣看來該隱的模式跟亞當的一樣,這樣似乎就比較沒有矛盾了。


我找到三個補充:

約瑟斐亭斯密長老在他的著作The Way to Perfection裡談到:
「該隱的重罪絕非是無知的過犯。有各種理由使我們相信他曾有機會站在天上使者的面前。事實上,我們由經文推論出他曾蒙福與主交談、而且有來自神前的使者給予他指示。無疑地,他必定持有聖職,否則他的罪不至於使他成為沉淪。他違背了光。經文告訴我們,他這樣做是因為他愛撒旦甚於愛神。」


Hyrum L. Andrus Doctrinal Commentary on the Pearl of Great Price裡 面有一段話:
在神審判該隱,判定他被趕離主的面以後,該隱慟哭道:「看啊,您今日將我從主的面前趕出,我必從您面前躲藏。」摩西書中的敘述證實了神的莊嚴宣告:「於是該隱從主面前被隔離,與他妻子及他的許多兄弟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從主面前被隔離的意思是指該隱喪失了持有聖職的祝福。

亞當和夏娃從其伊甸園的榮耀墜落後,也從主面前被隔離。但亞當所持有的聖職使他
有特權接受天國的奧祕。」凡被按立到這聖職的能「使諸天為他們而開,……享有父神和新聖約的中保耶穌的交往和同在。」

該隱因其違誡而被趕離主的面有兩種解釋,第一,亞當因墜落而從主面前被隔離以後,他和他的後裔
(包括該隱)被授予神聖聖職,也因此與神交往,也在某種程度上回到主的面前。第二,該隱因其滔天大罪而被拒絕了神聖聖職的權利,而只有藉聖職才得以進入主的面前。


馬可‧彼得生長老在他的著作,一主,一信,第184頁談到
「值得注意的是,主甚至在該隱,這第一位謀殺者犯罪後,還與他面對面交談。不只該隱,還有他的兒女也被放逐到挪得之地,因為主已經向該隱顯現,也與該隱交談了,所以該隱和他的兒女都沒有理由不事奉神。」
"It is interesting to note that God even appeared to the first murderer, Cain, and talked with him face to face after his crime. Not even Cain and his childrenbanished as they were into the land of Nodwould have any excuse for not serving God, for the Lord did appear to and talk with Cain." (Mark E. Petersen, One Lord... One Faith!, p. 184.)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教會中不正確的稱呼


教友稱呼我為黃副主教時,我都會說:「叫我黃弟兄就好了。」
其實黃"副主教"這種稱呼是不正確的稱呼。
舉一些教會常見的錯誤例子:
若某位黃弟兄的召喚是諮議或副主教,常會被教友稱呼為黃諮議,或黃副主教。
若某位黃弟兄已被卸免主教或會長,可能都還會被稱為黃主教或黃會長。
若我們談到十二使徒定額組中的大衛貝納長老,可能有人會稱呼他為貝納大衛使徒。

以下是布司麥康基長老所著的"摩爾門教義"中一段關於教會正確稱呼的話:
猶太人中的宗教領袖們,以人們的尊敬而自豪,企圖“被人稱呼為拉比(即夫子)”。但是我們的主,因他們的虛偽自豪而譴責他們,說:“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就是基督;你們都是弟兄。”(太23:7-8。)“不要稱呼地上的任何一人為你們的創造主,或你們的天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創造主和天父,就是那位在天上的。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夫子;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就是你們的天父差來的那位基督;因為他已差遣他來到你們中間,使你們能獲得生命。但是凡在你們中間最大的,將是你們的僕人。凡提昇他自己的必降為卑;凡謙抑他自己的必昇為高。”(靈感本,太23:6-9。)
類似地在今日許多教會,教育,政府的圈子中,那些具有世俗頭銜的被用頭銜稱呼時很覺自豪,覺得能使人注意到他的“優越”或至少特殊的地位。在基督教的教會中不會嫌惡接受那附於教士頭銜的敬意。那些互爭認為附在具有頭銜者的傑出性的人,應自己列為弟兄們。但在真教會中,那是基督的兄弟關係,世俗的頭銜祗是一個中空的環。我們的主的真正僕人們寧願被聖徒們以主內弟兄致候,而不願在世人的尊敬中自誇。
即使就核准的的宗教頭銜而論,對神聖事物的虔敬指定他們雜亂的用法應予避免。例如,一位十二使徒議會的成員,不應被稱呼為使徒斯密,卻應稱為斯密長老或弟兄。
每位男性教會職員可正當地被稱為弟兄。在特別和正式的場合,稱呼總會會長團的一位成員,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成員,或十二使徒議會的會長,或一位傳道部會長為會長是適當的。一位支會主教或一位總主教團的成員,可適當地被稱為主教。十二使徒議會的成員,總教長,和所有支聯會教長,十二使徒助理,首席七十員議會成員,以及所有定額組會長,可適當地被稱為長老或弟兄。(救恩的教義,卷3120-123頁。)


本教會的主領職員可以或應當被稱呼為「會長」;總會會長團中的副會長也是如此,因為他們每個人都是主所說的會長(教義和聖約107:22,24,29)。以通俗的稱謂來稱呼本教會的總會會長並不適合,稱呼他「先知」、「先見」或「啟示者」也不正確,雖然這些崇高的頭銜皆屬於他所有,並同屬於他的每一位副會長,每一位十二使徒。……這些都是屬靈能力與職責的稱呼,具有著神聖的性質,因此不適於作為一般稱呼使用。(總會會長團信息4:307)


在雅各陶美芝長老所著的"耶穌是基督"一書中談到使徒這字的意義
"Though an apostle is thus seen to be essentially an envoy, or ambassador, his authority is great, ... So great is the sanctity of this special calling, that the title 'Apostle' should not be used lightly as the common or ordinary form of address applied to living men called to this office. The quorum or council of the Twelve Apostles as existent in the Church to-day may better be spoken of as the 'Quorum of the Twelve,' the 'Council of the Twelve,' or simply as the 'Twelve,' than as the 'Twelve Apostles,' except as particular occasion may warrant the use of the more sacred term. It is advised that the title 'Apostle' be not applied as a prefix to the name of any member of the Council of the Twelve; but that such a one be addressed or spoken of as 'Brother---,' or 'Elder---,' and when necessary or desirable, as in announcing his presence in a public assembly, an explanatory clause may be added, thus, 'Elder---, one of the Council of the Twelve.'"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聖殿祈禱名單的教義基礎

常常聽到教友談到他們對聖殿祈禱名單的見證,說他們把某某人的名字放進聖殿祈禱,某某人的病就好了,或某某人的心就軟化了,因此加入教會,等等。
那聖殿祈禱名單是否是有教義根據的呢?

以下是泰福彭蓀會長在1988年上半年總會教友大會時說的:

父親們,若你們家中沒有每天家庭祈禱和研讀經文,主會喜悅嗎?若沒有每周舉行家人家庭晚會,並定期與你們的太太和子女個別的談談,主會喜悅嗎?若你的子女暫時迷失,如果你沒有繼續樹立榜樣,持續為他們禁食祈禱,將他們的名字放聖殿祈禱名單上,你想主會喜悅嗎?
Fathers, would it please the Lord if there were daily family prayer and scripture reading in your home? And what about the holding of weekly home evenings and periodically having individual time with your wife and each child? And if your child went temporarily astray, do you think it would please the Lord and He would honor your efforts if you continued to live an exemplary life, consistently prayed and frequently fasted for that child, and kept the name of that son or daughter on the temple prayer roll?

雖然我沒有找到其他文章談到聖殿祈禱名單的教義基礎,不過我想這也就夠了。

基督復活後,向聚集在滿地富聖殿的尼腓人顯現,後來祂要離開時,有一段醫治病人的紀錄(尼腓三書17章)。
我想這段紀錄跟聖殿祈禱名單的原則互相呼應,也跟泰福彭蓀會長說的話互相呼應,也許因此才有這聖殿祈禱名單的慣例吧。

7 你們​之​中​有沒有​患病​的?​帶​他們​到​這裡​來;​你們​有沒有​跛足​的​、​失明​的​、​有​缺陷​的​、​殘廢​的​、​患​痲​瘋​的​、​乾枯​的​、​耳聾​的​或​有​任何​病痛​的?​帶​他們​到​這裡​來,​我​必​醫好​他們,​因為​我​憐憫​你們,​我​內心​充滿​了​慈悲。
8 我​發覺​你們​很​希望​看到​我​在​耶路撒冷​你們的​弟兄​身上​做​的​事,​我​看到​你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必​能​醫好​你們
9 事情​是​這樣​的,​祂​這樣​說了​後,​全體​群眾,​都​一齊​帶著​生病​的​、​受​痛苦​的​、​跛足​的​、​失明​的​、​聾啞​的,​以及​有​任何​病痛​的,​走​上前​去;​祂​​醫好​每個​被​帶到​祂​那裡​的​人。
10 他們​全體,​無論是​被​醫好​的,​或是​健康​的,​都​伏​在​祂​腳​前​敬拜​祂;​所有​能​來​的​群眾,​都​​親了​祂​的​腳,​以致​祂​的​腳​被​他們的​眼淚​浸濕​了。

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聖靈可以住在我們裡面嗎?

有一段大家耳熟能詳的經文
父有像人一樣可觸摸的骨肉身體;子也一樣;但聖靈沒有骨肉的身體,而是一個靈體的人。若非如此,聖靈就不能住在我們裡面。
人可以接受聖靈,它可以降臨在他身上而不停留在他身上。(教約130:22-23)

聖靈到底可不可以住在我們裡面?

布司麥康基長老提供了答案:
New Witness for the Articles of Faith
What does it mean for the Holy Ghost to dwell in us? First be it noted, the scriptures say that God, meaning the Father, "dwelleth in us," and that "he that dwelleth in love dwelleth in God, and God in him." (1 John 4:12-16.) Be it remembered also that the same applies to the Son. "Christ liveth in me," Paul said. (Galatians 2:20.) And also: "Christ may dwell in your hearts by faith." (Ephesians 3:17.) And yet again: "Jesus Christ is in you, except ye be reprobates." (2 Corinthians 13:5.) Then the scriptures say that "the Holy Ghost has not a body of flesh and bones," as do the Father and the Son, "but is a personage of Spirit." To this is added the somewhat enigmatic statement: "Were it not so, the Holy Ghost could not dwell in us." (D&C 130:22.) Knowing as we do that the Holy Ghost is the Minister of the Father and the Son—appointed by them, because he is a spirit, to perform a specialized service for men—the meaning of these passages becomes clear. No member of the Godhead dwells in us in the literal sense of the word, but all of them dwell in us figuratively to the extent that we are like them. If we have "the mind of Christ" (1 Corinthians 2:16), which we receive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then Christ dwells in us. If the love of God abides in our souls, which love is a gift of God that comes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then God dwells in us. In some way beyond our comprehension, all of this is possible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Doctrinal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The Holy Ghost has not a body of flesh and bones, but is a personage of Spirit. Were it not so, the Holy Ghost could not dwell in us. A man may receive the Holy Ghost, and it may descend upon him and not tarry with him." (D. C. 130:22-23.) The Holy Ghost as a personage does not inhabit the bodies of mortal men, but that member of the Godhead dwells in a man in the sense that his promptings, the whisperings of the Spirit, find lodgment in the human soul. When the Holy Spirit speaks to the spirit in man, the Holy Ghost is thereby dwelling in man, for the truths that man then gives forth are those which have come from the Holy Ghost. "Therefore it is given to abide in you; the record of heaven; the Comforter; the peaceable things of immortal glory; the truth of all things; that which quickeneth all things, which maketh alive all things; that which knoweth all things, and hath all power according to wisdom, mercy, truth, justice, and judgment."
簡短來說,教約130:22-23 這段經文並非是字面上的意思,實際上在我們裡面的是聖靈的恩賜,當聖靈對我們裡面的靈講話時、當聖靈傳達給我們真理時,就可以叫做聖靈住在我們裡面。

使徒是否親眼看過救主?

約瑟F. 斯密會長的福音教義裡有一段話:

這十二位基督的門徒應該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耶穌基督神聖使命的證人。他們不被允許說:「我就是單純地相信」,「因為我單純地相信,所以就接受了」。主在啟示裡告訴我們,他們必須知道,他們必須為自己獲得知識。他們要像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地一樣認識真理。他們的使命就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見證祂被釘十字架、從死裡復活、如今在神的右邊具有無比的能力,是世界的教主。那就是他們的使命、他們的職責。


培道潘長老說:

「常有人問我一個問題。那個問題常以好奇,幾近乎無益的方式問到:成為基督的見證人需有哪些資格。他們所問的問題是:「你曾見過祂嗎?」
「那個是我從未問過其他人的問題。我從未問過我在定額組內的弟兄這個問題,因為我認為那是極為神聖的個人經驗,因此,除非受到特別靈感,或甚至個別授權,否則就不應提出這個問題。
「有些事情是太過於神聖,因此不宜提出討論。
「我曾說過,某個問題是不能輕忽待之,而除非受到聖靈的鼓舞,也不能回答的。我未曾問過其他人這個問題,但我曾聽過有人回答這個問題――然而這不是在他們被問到的時候回答的。他們是在神聖的場合中,受到靈的鼓舞,並且在「靈作見證」(教約1:39 )的這種情況下才回答的。
「我曾聽到我的一位弟兄宣稱:『我由一些極為神聖,以至不能提及的經驗中得知,耶穌是基督。』
「我曾聽過另一位作見證:『我知道神活著;我知道主活著。尤勝於此的是,我認識主。』」

教會注意事項一:關於教會中的禱告

看到許多教友對教會正式的規矩還不太熟習,所以就從全球領導人訓練的手冊裡,和其他的文章中,擷取一些我覺得大家常犯的錯誤。以此稍稍改進。




問題一:我們在教會聚會裡,偶爾就會聽到很長的開會祈禱或閉會祈禱,關於這件事:

約瑟F.‧斯密會長曾經懇請大家要明智地禁食,他警告:
「有一種情況叫作做得太過份。人如果一直禁食祈禱最後會到喪命的地步,這不但沒有必要,也不明智。……主會垂聽懷著信心,以寥寥數語說出的簡單祈禱,也會迅速、有效地接納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禁食,一如祂回答千言萬語的祈禱,長達一個月的禁食。……只要是恰如其份的禁食祈禱,而不是太過份或沒必要的作法,主都會快樂、滿意地接納。」(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5月,利阿賀拿..)

羅素‧納爾遜長老說:
「教會聚會的閉會祈禱不需要針對每個演講作摘要報告,也不應該變成原本未列在程序單裡的一篇講道。個人禱告的長短不拘,但是在公開場合作禱告應該簡短地祈求主的靈與我們同在,或者簡短地針對發生的事表達感激。」(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5月,利阿賀拿..)

百翰楊會長說:

「我要冒昧建議那些對會眾演講的弟兄們:證道應當簡短;假如內容沒有充滿活力和精神,就該更短一點,講幾句忠告的話鼓勵聖徒們,增強軟弱的人,努力鞏固那些動搖的人,以此來推進神的國度。
「弟兄姊妹們,我向你們提出一個要求。當你們演講時,如果你們無話可說,就坐在你們的位子上。如果你們有話要講,就講出來,講完後就停止。」(謹守安息日與聖餐,總會會長的教訓:百翰楊)

布司麥康基長老在他的著作摩爾門教義中寫道:
「 所有的祈禱都伴隨著某些正當的規範。公開的祈禱尤其是要簡短,通常不應講與當時聚會的需求和情況無關的話。祈禱並非是講道,也不是顯露發言者的口才和語言學上造詣的時機。 很不幸地,教友普遍來說,太習慣做這樣的事,例如在所有的大會、聖餐聚會中等等,都是那些擔任祈禱者佔據太多時間,祈求太多與該聚會沒有直接關係的事情
在開會或閉會時,都不必做冗長乏味的祈禱。使用過多的話不僅是主所不悅的,也是後期聖徒所不悅的。兩分鐘的祈禱能開始任何種類的聚會,半分鐘即能結束任何種類的聚會
我們應當考量當時的情況,讓祈禱精確地符合情況,因為有時我們的習慣會比主的靈更強烈地控制我們。禱告要簡短,要避免無益的重複,特別是重複神的名,和救主的名奉耶穌基督的名開始祈禱,以及奉基督的名結束祈禱,通常可能在整個祈禱中稍微使用幾次祂的名字。如果我們以祈禱接近父,然後奉耶穌基督的名結束,就已經足夠了。沒有什麼禱告會重要到需要使用一次以上神子與父的名字。」

教友的優先順序應該為何?

教友應該常常聽到有人引用前任總會會長,

戈登興格萊會長

說優先順序的四個部分:
第一是家庭
第二是工作
第三是教會
第四是自己

又加上教會最有名的標語:「任何成功不能彌補家庭的失敗」

所以有人就因為禮拜天要陪家人,所以就不來教會。
或者說平常工作很忙,就沒看經文,沒做禱告。

我想引用阿爾瑪的話:

看啊,經文就在你們面前;你們若曲解經文,就必自取滅亡。(阿爾瑪13:20)
因為看啊,有些人曲解經文,並因這事深入歧途。我看得出來,你的心也為此事所困擾。但是看啊,我要向你解釋這件事。(阿爾瑪41:1)


戈登

興格萊會長說的話是在2003年全球領導人訓練裡面的,我完整地把這部分看了一次,會長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四方面的責任,第一,我們對家人的責任。第二,我們對雇主的責任。第三,我們對主的事工的責任。第四,我們對自己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負有這四項義務;透過縝密的思考及審慎的計畫,我們都可以規劃出時間做到這些事,千萬不可忽略其中任何一項。主並不希望我們個個都是超人,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把自己交託在祂手中,如果我們透過禱告向祂祈求,祂就會賜給我們靈感、幫助我們。祂會增強我們的能力,使我們勝任。

所以興格萊會長的話並非一般人想像的優先順序。


海樂

會長擔任總會會長團副會長時給了一個很有啟發性的建議:

大部分的人在規劃時間時,並不依循優先順序的法則,
大部分的人都忘了第一優先的是應該是保持自我靈性和體能的強健
接著才是他們的家庭、教會,
再來是他們的職業,

這些都需要花時間。

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關於前生的幾個常見問題



傳教的時候,每次教導救恩計畫都從前生開始教起。


很多時候幾句話就帶過了。一點都不詳細。


我想,會思考的教友,應該都思考過下面的問題,只是沒有人可以討論,或是沒有人知道而已。


1.我們前生住在哪裡?

2.我們說死亡之後會到靈的世界,也說前生的靈住在靈的世界,所以前生的靈和死亡以後的靈是住在一起的嗎?

3.我們前生跟神同住,所以我們那時候沒有信心嗎?

4.我們前生持有聖職嗎?

5.是否前生忠信正義的靈參與創造的事工呢?

6.前生的爭戰中,是否有些靈比其他的靈更勇敢?

7.我們前生會犯罪,要悔改嗎?

8.天庭會議上,是否有兩個計畫,讓神來選?

9.我們是否在前生就選好了自己的配偶和家人呢?

10.我們在前生的境況是否會影響今生的情況呢?

11.我們被天父創造成為靈體之前,是否存在,是否擁有選擇權呢?




等我考完期末考再把答案寫上來。

後記:文章在http://lds-faith-tw.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5847.html

2010年1月5日 星期二

摩西書1:34 這節經文在寫什麼?(所有的人當中的第一人,我稱為亞當,就是許多。)

今年主日學課程上舊約,當然先談到創造。
在約瑟斯密先知重新翻譯聖經(也就是約瑟斯密譯本聖經)時,校訂了關於創造的啟示,因為教友們常常引用,所以另外收錄,稱為摩西書。
有一節令人費解的經文(其實我個人認為摩西書和亞伯拉罕書中有許多非常深的教義)

1:34 所有​的​人​當中​的​​第​一​人,​我​稱為​​亞當,​就​是​​許多
1:34 And the first man of all men have I called Adam,
which is many.

這到底是指什麼呢? 查了註腳,發現了其他相關的經文。

4:26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我,​主​神,​就​這樣​稱呼​所有​女人​中​的​第​一​人,​她們​有​​很多
4:26 And Adam called his wife’s name Eve, because she was the mother of all living; for thus have I, the Lord God, called the first of all women,
which are many.

6:9 祂​照著​自己​身體​的​​形像​創造​​他們,​有​男​也​有​女,​祂​在​神​​腳凳​上​的​土地​中​創造​他們​成為​活著​的​​靈魂​的​日子,​祝福​他們,​給​他們​取​​名​叫​亞當。
6:9 In the image of his own body, male and female, created he them, and blessed them, and called their name Adam, in the day when they were created and became living souls in the land upon the footstool of God.

2010年1月2日 星期六

祝福教長算是先知嗎?

我傳教時看到福音原則課本中有一段話:

神的先知那課裡說




當教友那麼多年了,也知道布司麥康基長老說的廣義的先知的定義(有預言之靈就是一位先知)。
但為什麼福音原則課本中把祝福教長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並列呢?
但對照了英文版的福音原則,裡面沒寫到祝福教長。

問了福音原則班的教師,幾個月後她回覆說:
「也許是教約124篇中說的:
91 ​我​僕人​海侖​​擔任​聖職​中​​教長​的​職位,​那​是​由​他​的​父親,​藉​祝福​也​藉​權利​指定​給​他​的;
92 從今以後,​他​要​持有​在​我​全體​人民​頭上​給予​​教長​祝福​的​權鑰,
93 凡​他​所​祝福​的,​必​蒙​祝福,​凡​他​​咒詛​的,​必​受詛咒;​凡​他​在​地​上​所​​結合​的,​在​天上​也​要​結合;​凡​他​在​地​上​所​解開​的,​在​天上​也​要​解開。
94 從現在起,​我​指定​他,​好使​他​成為
我​教會​的​先知​、​先見​、​啟示者,​我​僕人​約瑟​也​一樣
95 使​他​能​被​冠以​曾經​放​在​我​僕人 奧利佛 · 考德里​身上​的,​同樣​的​祝福​、​榮耀​、​榮譽​、​聖職​和​聖職​的​恩賜。


但是其實這經文是說先知的哥哥海侖,在先知的爸爸過世後,接任祝福教長的職位,
在這啟示中也指派海侖接替奧利佛 · 考德里的職位---教會總會會長的助理會長,其地位高過總會會長團的副會長。(請自行參閱救恩的教義)


從教會之前的大會報告中,可以看到教會總祝福教長 愛德斯密長老在1979年被指派為榮譽退休教長之前,其實是被支持為先知、先見、啟示者的。


所以在1979年10月以前,總會祝福教長算是先知​、​先見​、​啟示者。

其實福音原則課本改版了很多次,看過一次是不夠的,每次都有新東西增加,也有刪減一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