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教友的優先順序應該為何?

教友應該常常聽到有人引用前任總會會長,

戈登興格萊會長

說優先順序的四個部分:
第一是家庭
第二是工作
第三是教會
第四是自己

又加上教會最有名的標語:「任何成功不能彌補家庭的失敗」

所以有人就因為禮拜天要陪家人,所以就不來教會。
或者說平常工作很忙,就沒看經文,沒做禱告。

我想引用阿爾瑪的話:

看啊,經文就在你們面前;你們若曲解經文,就必自取滅亡。(阿爾瑪13:20)
因為看啊,有些人曲解經文,並因這事深入歧途。我看得出來,你的心也為此事所困擾。但是看啊,我要向你解釋這件事。(阿爾瑪41:1)


戈登

興格萊會長說的話是在2003年全球領導人訓練裡面的,我完整地把這部分看了一次,會長說:


我們每個人都有四方面的責任,第一,我們對家人的責任。第二,我們對雇主的責任。第三,我們對主的事工的責任。第四,我們對自己的責任。……我們每個人都負有這四項義務;透過縝密的思考及審慎的計畫,我們都可以規劃出時間做到這些事,千萬不可忽略其中任何一項。主並不希望我們個個都是超人,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把自己交託在祂手中,如果我們透過禱告向祂祈求,祂就會賜給我們靈感、幫助我們。祂會增強我們的能力,使我們勝任。

所以興格萊會長的話並非一般人想像的優先順序。


海樂

會長擔任總會會長團副會長時給了一個很有啟發性的建議:

大部分的人在規劃時間時,並不依循優先順序的法則,
大部分的人都忘了第一優先的是應該是保持自我靈性和體能的強健
接著才是他們的家庭、教會,
再來是他們的職業,

這些都需要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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