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金華街教堂參加唐君葦和含羽的婚禮招待會,
因為是跟著台中的聖殿車一起來的,所以到的特別早,教堂裡沒什麼人,
我就看了一下他們佈置的東西。
君葦用他傳教和當兵的素材來佈置接待台,含羽也在松山支會傳教過。
我就回想到自己之前在松山支會傳教過的事情。
突然看到許峻彰弟兄走過來,於是就開始聊天了。
原來許弟兄要當他們印證的見證人,我就想到兩年半前,
許弟兄也是我跟老婆印證的見證人。
許弟兄真是好有靈性,在聊天的過程中,也激起了我想要變得更好的渴望。
在凝視聖殿時,也讓我感受到了聖靈,知道教會是真實的。
這種感覺,筆墨無法形容。
2011年2月26日 星期六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返鄉半年還未結婚是否就是失敗的傳教士?
上星期參加在竹北教堂參加劉勇君的婚禮招待會時,偶然聽到後方傳來兩位剛返鄉的傳教士談論著結婚的事。
我一邊高高興興吃著我最喜歡的小蛋糕,一邊分神留意聽著他們討論。
突然聽到一句話,差點沒讓我昏倒。
某某弟兄說:我的傳道部會長告訴我,若超過25歲沒結婚就是社會的敗類!(我記得那位弟兄是用這個詞來形容的)
又聽到某某弟兄說:我的傳道部會長告訴我,返鄉後要趕快結婚,要在半年內結婚.......(我忘記他說的時間了)。
唉~
聽到這種話,心中的感受就像是李清照的聲聲慢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淒淒慘慘戚戚"~
唉~又是教會中流傳的假教義。
我要引用海樂李會長在教友大會中說過的話來澄清說明:
有人告訴我我,有些傳道部會長對傳教士說:「如果你不能在六個月內結婚,就是一個失敗的傳教士。」我必須對傳道部會長說:「絕不可對你任何一位傳教士講這種的話。他們可能不會在六個月內找到妻子;如果他們把你們的話當真,可能會因此倉促地締結一個錯誤的婚姻。」(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73, 120; or Ensign, Jan. 1974, 100, or 永恆婚姻學生用本,p.192).
總會會長團也曾說明此事
全部時間傳教士返鄉後,應就下列事項鼓勵他們,如:繼續求學或工作、加強家人關係、積極參與教會事工、繳付什一奉獻及其他捐獻、為聖殿婚姻做準備等。然而,不可「建議傳教士應在特定時間內結婚。結婚的決定非常重要,應由當事人在祈禱並審慎考慮後自行決定。」(Mission President's Handbook, or 永恆婚姻學生用本,p.193)
教會指導手冊也有告誡
「支聯會會長要鼓勵年輕的返鄉傳教士生活配稱,並為聖殿婚姻做好準備。但是,不應建議或暗示他們應在多久時間之內結婚。」(教會指導手冊,第一冊,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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