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素‧培勒長老說:「如果我們同心協力行動,就可產生靈性上的增效作用,也就是經由我們的聯合行動或合作的結果,成效就會大為增加,且遠大於個人所有成果的總和。」(1994年1月,聖徒之聲)。培勒長老早先說過,家庭與教會領袖須要透過「議會來管理並疏通靈性力量」(1994年7月,聖徒之聲)
培勒長老教導:「『教友參與議會,可以學習到較大的組織議題,也可以目睹領導權實際運作的方式,學習如何制定計畫、分析問題、做決定,以及跟其他組織互相協調。參與議會能培養教友未來擔任領導責任的能力』」
「……如果有更多人覺得自己要對問題負責的話,就會有更多人願意參與解決問題。……」
「……議會體制的優點之一是有讓人用當地的方式解決當地問題的彈性空間。」
培勒長老建議了幾項原則,對於以議會來領導眾人相當重要:
n 領袖必須為議會勾勒出願景或目標。
n 議會應該預留時間讓人討論不同看法。
n 領袖應該尊重議會成員的選擇權。
n 領袖應該給予清楚且明確的指示。
n 領袖應該委派任務。
n 領袖應該為其議會成員樹立榜樣。
n 領袖應該懷著愛心為人服務。
培勒長老也針對議會如何解決問題提出建議:
n 清楚列出並說明問題所在,但議會不可以老是有負面想法。
n 議會領袖要掌握討論方向,但不強勢主導。他提出問題,請人發表意見,然後傾聽。
n 議會成員應該從各自的觀點發表個人意見,不只是為各別代表的組織發言而已。
n 議會成員要先找出渴望達到的最終結果,然後決定如何達到那個目標。
n 議會透過再三審議,絕對不偏離教會的使命,即透過傳播福音、成全聖徒、救贖死者來帶領靈魂歸向基督。
n 議會成員不可以忘記個人影響力及榜樣的重要。
n 徵詢每個人的建議,但最後的決定留給議會領袖;他在領導議會做決定時,仰賴靈感甚於人的見解。
節錄自領導原則,第十四課。內容皆引自Counseling with Our Counc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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