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使徒是否親眼看過救主?

約瑟F. 斯密會長的福音教義裡有一段話:

這十二位基督的門徒應該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耶穌基督神聖使命的證人。他們不被允許說:「我就是單純地相信」,「因為我單純地相信,所以就接受了」。主在啟示裡告訴我們,他們必須知道,他們必須為自己獲得知識。他們要像是親眼看到、親耳聽到地一樣認識真理。他們的使命就是為耶穌基督作見證,見證祂被釘十字架、從死裡復活、如今在神的右邊具有無比的能力,是世界的教主。那就是他們的使命、他們的職責。


培道潘長老說:

「常有人問我一個問題。那個問題常以好奇,幾近乎無益的方式問到:成為基督的見證人需有哪些資格。他們所問的問題是:「你曾見過祂嗎?」
「那個是我從未問過其他人的問題。我從未問過我在定額組內的弟兄這個問題,因為我認為那是極為神聖的個人經驗,因此,除非受到特別靈感,或甚至個別授權,否則就不應提出這個問題。
「有些事情是太過於神聖,因此不宜提出討論。
「我曾說過,某個問題是不能輕忽待之,而除非受到聖靈的鼓舞,也不能回答的。我未曾問過其他人這個問題,但我曾聽過有人回答這個問題――然而這不是在他們被問到的時候回答的。他們是在神聖的場合中,受到靈的鼓舞,並且在「靈作見證」(教約1:39 )的這種情況下才回答的。
「我曾聽到我的一位弟兄宣稱:『我由一些極為神聖,以至不能提及的經驗中得知,耶穌是基督。』
「我曾聽過另一位作見證:『我知道神活著;我知道主活著。尤勝於此的是,我認識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