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 星期三

教會注意事項一:關於教會中的禱告

看到許多教友對教會正式的規矩還不太熟習,所以就從全球領導人訓練的手冊裡,和其他的文章中,擷取一些我覺得大家常犯的錯誤。以此稍稍改進。




問題一:我們在教會聚會裡,偶爾就會聽到很長的開會祈禱或閉會祈禱,關於這件事:

約瑟F.‧斯密會長曾經懇請大家要明智地禁食,他警告:
「有一種情況叫作做得太過份。人如果一直禁食祈禱最後會到喪命的地步,這不但沒有必要,也不明智。……主會垂聽懷著信心,以寥寥數語說出的簡單祈禱,也會迅速、有效地接納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禁食,一如祂回答千言萬語的祈禱,長達一個月的禁食。……只要是恰如其份的禁食祈禱,而不是太過份或沒必要的作法,主都會快樂、滿意地接納。」(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5月,利阿賀拿..)

羅素‧納爾遜長老說:
「教會聚會的閉會祈禱不需要針對每個演講作摘要報告,也不應該變成原本未列在程序單裡的一篇講道。個人禱告的長短不拘,但是在公開場合作禱告應該簡短地祈求主的靈與我們同在,或者簡短地針對發生的事表達感激。」(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5月,利阿賀拿..)

百翰楊會長說:

「我要冒昧建議那些對會眾演講的弟兄們:證道應當簡短;假如內容沒有充滿活力和精神,就該更短一點,講幾句忠告的話鼓勵聖徒們,增強軟弱的人,努力鞏固那些動搖的人,以此來推進神的國度。
「弟兄姊妹們,我向你們提出一個要求。當你們演講時,如果你們無話可說,就坐在你們的位子上。如果你們有話要講,就講出來,講完後就停止。」(謹守安息日與聖餐,總會會長的教訓:百翰楊)

布司麥康基長老在他的著作摩爾門教義中寫道:
「 所有的祈禱都伴隨著某些正當的規範。公開的祈禱尤其是要簡短,通常不應講與當時聚會的需求和情況無關的話。祈禱並非是講道,也不是顯露發言者的口才和語言學上造詣的時機。 很不幸地,教友普遍來說,太習慣做這樣的事,例如在所有的大會、聖餐聚會中等等,都是那些擔任祈禱者佔據太多時間,祈求太多與該聚會沒有直接關係的事情
在開會或閉會時,都不必做冗長乏味的祈禱。使用過多的話不僅是主所不悅的,也是後期聖徒所不悅的。兩分鐘的祈禱能開始任何種類的聚會,半分鐘即能結束任何種類的聚會
我們應當考量當時的情況,讓祈禱精確地符合情況,因為有時我們的習慣會比主的靈更強烈地控制我們。禱告要簡短,要避免無益的重複,特別是重複神的名,和救主的名奉耶穌基督的名開始祈禱,以及奉基督的名結束祈禱,通常可能在整個祈禱中稍微使用幾次祂的名字。如果我們以祈禱接近父,然後奉耶穌基督的名結束,就已經足夠了。沒有什麼禱告會重要到需要使用一次以上神子與父的名字。」

2 則留言:

  1. 【誤】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4月,利阿賀拿
    【正】從主的祈禱文而來的教導,2009年5月,利阿賀拿,P47,提升禱告的品質。

    回覆刪除
  2. 謝謝曉風思冀提出的更正。

    這是我的疏忽,
    我直接從教會網站上查詢這篇文章,上面寫2009年4月。
    http://www.lds.org/conference/talk/display/0,5232,89-56-1071-16,00.html
    不過剛剛我再看了一次,發現這意思是指2009年4月的總會教友大會,而非2009年4月的利阿賀拿。

    回覆刪除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